构建特色鲜明的农商银行公司治理机制

作者:

来源:
中国农村金融杂志
2019/02/18 16:40
公司治理是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基础,是农商银行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培育农商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2018年,银保监会组织开展了农商银行“强化公司治理年”工作。安徽省联社与省银监局联合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和部署“强化公司治理年”工作。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省联社的行业引领和指导作用,精准把握监管政策导向,抓住当前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及公司治理中的主要矛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全省农商银行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机制。
农商银行“强化公司治理年”工作意义重大
只有认清时代背景,才能深刻认识一项重大举措的价值。在农商银行系统开展“强化公司治理年”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深化金融改革,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商银行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准确把握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方向性、根本性、体制性问题,全面协同推进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加强党对金融工作领导的明确要求,通过强化公司治理,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加强党委对农商银行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
2018年6月,银保监会组织了一次高规格的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郭树清主席提出了商业银行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等公司治理七大问题,这些问题在农商银行系统也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农商银行应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精髓的前提下,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到有效的公司治理是农商银行形成自我约束、树立良好市场形象、获得公众信心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深刻理解强化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把完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作为现阶段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作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农商银行稳健发展的主要保障。
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2014年起,安徽省联社提出构建“坚强的党委会、规范的股东大会、健康的董事会、尽职的经营层、有效的监事会”的制度框架。其中,“坚强的党委会”是整个制度设计的核心,完全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具体要求。推动“强化公司治理年”工作,目的就是做到公司治理机制的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最关键的,是要切实加强农商银行系统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法人治理有机结合,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牢牢掌握在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董事会和经营层手里。
下好农商银行系统公司治理“一盘棋”
当前,全省农商银行开展“强化公司治理年”工作已经进入实施阶段,省联社应从农信系统“一盘棋”的实际出发,引领农商银行公司治理取得实质成效。
建立公司治理“制度宝典”。公司治理,规制先行。虽然农商银行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公司治理体系建设起步相对较晚,可操作性和适应性有待提高,统筹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有必要制定一套公司治理“制度宝典”,使农商银行公司治理活动有章可循。目前,安徽省联社对现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省联社出台的行业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制定了一套适合全省农商银行实际的公司治理制度框架和标准。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优化农商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前提,特别是要在落实公司治理制度上狠下工夫,为公司治理工作落地并实现常态化、长效化提供坚实保障。
夯实股权管理基础。股权管理是公司治理的基础,有什么样的股权结构和股权管理,就有什么样的公司治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金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整治农商银行市场乱象、弥补制度建设短板的重要内容。农商银行应以原银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两个配套文件为蓝本,制订股权管理实施细则,全面清理存量股权,建立完善股权信息登记台账。针对违规代持、隐形股东等问题,配合监管部门限期整改,稳妥做好股权转让工作。要把股东管理的相关要求写进公司章程,做好股权管理。针对主要股东干预经营、滥用股东权利等突出问题,要按相关程序主动应对,及时限制其表决权、提名权等。严格股东资质审查,重点对主要股东及“五类关联方”的信息进行穿透核实,强化股权质押及关联贷款管理。同时,落实管理责任,对于农商银行的股权事务,重点落实董事长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落实董事会的最终责任。此外,要落实好补充资本、引入主要股东、拟任董事等工作,研究开发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和交易信息发布平台,推动完善股权集中托管工作。
解决公司治理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股权管理中一些实实在在的突出矛盾,着力构建“坚强的党委会、规范的股东大会、健康的董事会、尽职的经营层、有效的监事会”这一新的治理机制。首先,推动农商银行按照“治行先治党”的原则,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确保有效贯彻执行党的各项决策部署;指导推动农商银行修改公司章程,实现与党委议事决策规则的有效对接,推动落实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核心作用。其次,落实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责任。严格设定董事任选标准、优化董事会结构、完善决策机制,强化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建立董事履职问责制度;明确监事会职责,加强对财务及高管人员履职行为合法性的监督;规范高管人员行为,逐步开展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推动经营层履行好日常经营管理职责。同时,深化用人、用工制度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建设,增强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凝聚力。
抓好公司治理评价评估。开展公司治理主体履职评价、完善绩效考核评估,是农商银行助推公司治理落地的重要措施,也是探索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形成良性互动的有效尝试。股东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是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基础。为解决股权及治理乱象,原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主要股东信息报送责任、农商银行信息核实责任以及监管部门的最终认定责任,建立健全了股东、农商银行、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穿透监管框架。对于农商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省联社作为行业管理机构,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如何在“三位一体”穿透监管框架之上落实自身的行业管理责任,还应把握两个重点。一方面,强化对公司治理主体履职的监督和评价,促进提升履职能力。重点推动农商银行明确“三会一层”职责边界和各治理主体的履职要求,确保董事、监事具备相应能力,有效履行自身职责,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作用,真正实现农商银行持续稳健运行;另一方面,加强对绩效考核的行业指导,发挥好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推动农商银行主动适应由外延式高速度增长向内涵式高质量发展转变,推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建立服务于战略定位、与自身风险文化相匹配、兼顾收益与风险、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协调、审慎稳健的绩效考核体系;落实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制定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配套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支农支小业务突出的机构和部门匹配更高的绩效系数,将员工职业发展和薪酬收入与其支农支小贡献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