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商行发展减负!两会代表呼吁进一步拓宽减税、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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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9 00:00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计划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以来,由于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大多数行业都受益于进项税增加从而减少重复征税。相关数据显示,自营改增开展以来,共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超3万亿元。

然而,在营改增整体减税的同时,银行业由于子行业业务种类众多,核算复杂,加之受税基拓宽、税率提升,税种变化等三方面影响,目前仍有部分银行整体税负呈现上升趋势。对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部分两会代表、委员就这一问题提出了提案和建议。

呼吁:城区农商银行享受简易计税优惠政策

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多年来始终坚持“立足本土、服务社区、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大部分营业网点和服务区域在郊区和乡镇,是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和普惠领域的金融主力军。

2016年4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文件规定,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法人机构在城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则无法享受此项优惠。

记者发现,是否适用此项优惠政策,成为部分农商银行营改增后税负不减反增的主要原因。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提交了《关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缴纳增值税享受简易计税优惠政策的建议》。

他表示,部分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因注册地在地级市所辖城区,不能享受金融服务按3%简易计税的政策,税率由原营业税下的3%上升至增值税下的6%,且可抵扣项目较少,导致“营改增”后税负不减反增,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些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以江西省为例,“营改增”正式实施后,2016年全省注册地在地级市所辖城区的农村商业银行税率较2015年大幅上升3.45个百分点,增加税负约4.45亿元,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些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孔发龙建议,鉴于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服务对象及服务区域的特殊性,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相关政策,取消简单按注册地划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改按涉农贷款占比来享受政策,对注册在地级市所辖城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只要涉农贷款达到一定比例,其提供金融服务收入,也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进一步增强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后劲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