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惠金融任重道远-评《中国农村普惠金融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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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15:08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所谓普惠金融,就是能够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主要任务就是让农户、贫困人群及小微企业,能及时有效地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这一概念是由联合国在2005年正式提出来的。特别是2009年以来,在20国集团、IMF、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大力推广下,普惠金融已逐渐成为一套牵涉各种体制变革的重大的发展战略和操作理念。说的直白一点,普惠金融就是支持弱势的金融,而农村,则是普惠金融的重点所在,因为农村相比城市是弱势的,农业跟工业相比是弱势的,农民相比城里的多数人是弱势的。农村普惠金融,即能为农村广大居民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现代化的金融服务的体系和方式。从狭义上说,这种普惠除了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物理的、有形的服务网点、服务产品、服务方式之外,还应该包括启动农村居民金融理念、丰富农村居民金融知识、拓宽农村居民金融理财渠道、开辟财产保险途径等。

  我国非常重视普惠金融的发展,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强化农村普惠金融”。但是,如何构建一套科学、统一、有效的农村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如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延伸和丰富,如何培养更多优秀的金融人才来推动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为此,农商银行发展联盟牵手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和中国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共同合作出版了《中国农村普惠金融研究报告》一书,试图在深化农村普惠金融认识的基础上,树立正确的农村普惠金融理念,摸清农村普惠金融创新的现状,剖析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不足,探索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创新的路径。

  《中国农村普惠金融研究报告》对普惠金融的要义进行了理论阐释,归纳了发达国家农村普惠金融的制度特征、中国普惠金融的实现路径,提炼出了农村普惠金融创新的五大模式,分析了农村普惠金融创新的基本特征及缺陷,总结了政府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政策措施,并根据对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河北、青海等六个省14个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实践进行的案例研究,剖析了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与普惠金融服务拓展的机制、推进农村金融普惠的产品和服务方式,特别是研究了农村普惠金融的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

  从中,读者可以发现:第一,开展和推进普惠金融的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和条件,具体为:一是一般为本土性中小金融机构,或者本土化程度较高的大型金融机构;二是必须具备健全的普惠金融意识、普惠金融理念和较好的社会责任意识;三是能看到普惠金融市场空间的存在,并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创新性地开展普惠金融服务;四是要有创新性地控制风险的能力。第二,开展普惠金融也能够做到财务的可持续发展。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中国农村普惠金融研究报告》中对关于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产品的典型案例、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普惠金融实践的剖析,值得有志于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的所有金融机构借鉴,也希望有更多的人士和金融机构关注和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消除“三农”发展融资难的困境,实现“三农”的繁荣与稳定发展。总之,所有金融机构,乃至全社会,都应该行动起来,关注弱势、服务小微,助推农村普惠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