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首次!央行100亿元成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经营范围含直接或委托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

作者:

来源:
投实
2019/05/29 14:4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100%持股,法定代表人为黄晓龙。
工商信息显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进行股权、债权、基金等投资;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有关资产;直接或者委托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依法办理存款保险有关业务;资产评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信息显示,黄晓龙任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欧阳昌民任监事。据百度百科,黄晓龙,现任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
根据国务院2015年2月17日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六条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