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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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2 13:58
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农信系统评级最高、包头市网点分布最多的农村金融机构,在有着逾60年历史的包头市郊区农村信用社基础上,由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农村金融机构。2012年6月,经内蒙古银监局批准,整体改制为包头市郊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同年8月,包郊联社正式揭牌成立,实现了从合作制农村信用社向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实质性转变,与国有银行、商业银行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2013年12月,又获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农商行总行设在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10号中环国际大厦,下设营业机构46家,员工842人,为客户提供更贴心、高效、安全的服务。
包头农商行为客户提供人民币存贷款业务、支付结算等金融业务,服务于包头市的农牧民、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农户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分别占包头市农村金融机构的33.49%和36.65%,服务包头市内72个村级行政区,在服务辖区,平均每2人就拥有一张金牛卡,为42.8万客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六十余年,包头农商行以“资金取之于地方,全部投放于地方”为服务宗旨,情系“三农”,造福鹿城百姓,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通过连续开展“走千家、访万户、共成长”、“进村入企”“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服务送基层等活动,积极承担员工、金融消费者、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推进和谐社会构建。
多年来,包头农商行在大力发展金融业务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连续六年被自治区联社评为一级联社,2012年自治区联社经营业绩第一名;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红十字会等单位联合授予公益事业“最具爱心单位”,连续多年被包头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扶贫先进单位”,因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的突出成就,被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 “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